由于城区扩容和教育资源增加,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黎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一、实施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行城区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区各学校布局、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流程和招生学位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依规办事的原则。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以“户籍房产在城区内且实际居住”为入学基本条件,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明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二、划片招生的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二)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城区中小学招生由县教科局每年根据当年上级招生政策,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二)报名登记对象及所需提供材料
黎平县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间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未满6周岁的不得登记入学。
1 | 城区户籍(含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易地扶贫搬迁的还需要提供市民证或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证明)核实,复印件1份存档。 |
2 | 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子女 | 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备案表原件核实,复印件1份存档。 |
3 |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子女 |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核实,复印件1份存档;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和3个月以上的有效工资证明。 |
4 | 其他人员子女 | 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提供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复印件1份存档。 |
5 | 非本县小学毕业生需在黎平县就读的 | 除提供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的《中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原件1份。 |
(三)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报名登记时间。每年由县教科局向社会公布,逾期不予登记。
2.报名登记地点。①小学一年级:在城区各幼儿园就读的,家长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到就读幼儿园初审,由幼儿园将初审后的信息和材料复印件报居住地所属中心小学审核。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到居住地所属中心小学进行登记。②初中七年级:在德凤街道、龙形街道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初审,由毕业小学将初审后的信息和材料复印件报招生的初中学校复审。初中复审后将复审好的花名册交教科局。复审未通过(即片区不符)或因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将名册提交给县教科局,由县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整安置。未在德凤街道、龙形街道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到居住地所属的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每位学生只能在居住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登记,不得同时在多所学校登记。
(四)学位安排
城区中小学招生,依据每年学位数按照下列批次实施。
1.第一批次:城区户籍(含易地扶贫搬迁)学生。
2.第二批次: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的学生。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子女。
4.其他人员子女: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登记学校学位不足,小学由街道中心小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安置,初中由县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安置。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由学校所属中心校制作、书写并发放,初中由教科局制作,招生学校填写,以学生毕业学校为单位整理后由学生毕业学校发放。
四、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
1.学位安排结束后,将由招生学校对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取15%以上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对违反规定安排学位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举报电话:中共德凤街道纪工委0855-6221459
中共龙形街道纪工委0855-6221969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0855-6223963
五、其他
需就近入学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安置,本《方案》具体操作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