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营市东营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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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和通知精神及《关于印发东营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3〕66号)精神,制定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东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公布经区教育局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东营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二)报名方式。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平台自动查询对应的户籍、房产信息,完成报名数据的校验、汇总等功能。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发布学校招生简章。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学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等。6月15日前,各学校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6月17日前,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各学校招生简章。

2.网上模拟报名。7月8日—9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模拟报名;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模拟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7月9日24时数据自动清零。

3.网上正式报名。7月10日—12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时。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审核反馈。7月13日—19日,区教育局成立网上审核工作专班,集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进行网上补报名。

5.网上补报名及审核。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补报名。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补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6.转学生报名。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7月25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各学校要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非常住居民子女: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7.通知入学。报名信息经专班审核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完成后,学校登录招生平台,将所有新生信息全部导出后,7月26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月1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及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网上报名及转学报名材料审核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办理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营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入学依据。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7日。学位特别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细化招生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安排熟悉政策、耐心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接听群众来电,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网上模拟报名开始后,在校内安排好招生咨询志愿服务岗,指导协助有需求的群众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学校要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2.强化平台管理。区教育局抽调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成立网上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专班,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数据安全,遵守保密协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数据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加强招生管理。

1加强学位供给保障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时,超出部分学生,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育局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后、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入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落实相关政策。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儿童按时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个性化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依法控辍保学。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加强招生宣传。

各镇、街道学区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熟悉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学校要将区教育局制定的《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七)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存在以下行为的,学校年度考核、校长年度考核及校长职级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

1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公布招生简章,学校提前组织招生的;
2违反招生政策,通过考试进行招生的;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违规招收招生服务区外适龄儿童入学的;
4以招收实验班、火箭班、住宿班等名义,违规掐尖招生的。

监督咨询电话:0546-8202209

电子邮箱:dyqjyjjijiaogu1@d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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