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楚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今年公办学校学区不作调整。
(一)小学招生: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文兴校区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外塘小学、筠岗小学主要招收随迁子女学生。
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划分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学区:湖滨社区(原城郊居、城郊村、西南村、西门居、南门居)、北渚社区(原东门村、山北村、余家村、东门居、北门居、西山居)、南浦社区(原谷水村、河桥村、谷坦居、水门居、东新居)、中山村、龙王村、应家村。
楚门中心小学文兴校区学区:吴家村、直塘村、胡新村、前排村(原前排村、黄家村)、小王村、东西村、三联村、马山村、彭宅村、东兴岙村(原石角村、坑郑村)、蒲田村、田岙村、塘垟岙村(原丁岙村、塘垟村)、筠岗村、筠岭村。
(二)初中招生: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今年不作调整。
(三)统筹招生:户籍生招收完毕后,空余学额招收统筹生(鸡山籍学生、政策优抚对象等)。
小学统筹生:(1)鸡山籍洋屿移民户口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其他鸡山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楚门辖区的,一律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监护人房产在鸡山原籍,且在其他乡镇无房产,在楚门镇范围内有固定租住地(满一年以上,并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收取证明),且适龄儿童须能提供楚门范围内幼儿园至少一年就读学籍登记卡的,可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2)原县级以上重点工程(专指红照路、镇公共服务中心、市二医)涉及的拆迁户、征地户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可选择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或文兴校区就读;楚门镇范围内2021年度市三龙企业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每个企业限报一名(有党建红领英才的企业可报两名),一律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
初中统筹生:鸡山籍适龄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选择楚门一中就读。今年开始,鸡山籍适龄少年监护人房产在鸡山原籍且在其他乡镇无房产,在楚门镇范围内有房产或有固定租住地(满一年以上,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收取证明,并由租住地村、社区提供证明),可选择楚门一中就读。如有空余名额,重点向“三龙”企业的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倾斜。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必须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
(一)2023年招生批次
根据“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镇域各学区学校的生源情况,实施批次招生。批次招生应在上批次有空余学额的基础上进行,如某批次人数超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房产获取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
①符合条件的户籍生
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户口在招生当年(即每年的8月11日,下同)5年零6个月前迁入的适龄儿童。
楚门中心小学文兴校区:户籍内适龄儿童。
楚门一中:户口在招生当年(即每年的8月11日,下同)3年零6个月前迁入的适龄少年。户口在招生当年迁入满6个月但不满3年零6个月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在同一学区内的。
②原签有协议的土地征用、鸡山籍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政策生按原有规定给予招录。
2、第二批次
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招生当年迁入满6个月但不满5年6个月的,其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在同一学区内的,到学区内小学入学。
楚门中心小学文兴校区:乡镇统筹生,重点向镇域“三龙”企业的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倾斜。
(二)2024年招生批次
2024年,根据“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镇域各学区学校的生源情况,进一步优化批次招生入学条件,实施批次招生。
1、小学
第一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
第二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
第三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五年半,且有房产。 |
第四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三年半,且有房产。 |
第五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
2、初中
第一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
第二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
第三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二年半——三年半,且有房产。 |
第四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二年半,且有房产。 |
第五批次 | 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
乡镇统筹生、鸡山籍学生、国家优抚对象政策生、镇域“三龙”企业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等按原有规定给予招录。
四、招生步骤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确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辖区各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二)预就读本辖区公办学校的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
1.志愿填报:小学可以选择外塘小学或者筠岗小学,每人允许填报两所学校(平行志愿,按积分高低录取);初中填报楚门二中。
2.录取办法:学校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根据积分制如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强化保障
(一)建立领导小组。为加强2023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楚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协调和管理招生具体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工作职责。楚门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镇重点工程涉及到的驻联村干部、村社干部要做好拆迁、征地户子女入读名单审核;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三龙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名单审核;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
(三)加强监督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和楚门镇人民政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81717023,81717025;楚门镇人民政府:镇文教卫办87475346,镇纪委87475385),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本办法仅适用于楚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楚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