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东县平山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淘百科 73 0

为做好平山街道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惠东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惠东教〔2023〕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平山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县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平山街道办管辖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平山街道办管辖小学招生工作由平山中心小学统筹组织。

二、学校服务范围

根据平山街道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及办学规模划定街道中心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平山街道小学学区图》及《平山街道初中学区图》)。

继续试点大学区招生工作,一是将平山飞鹅中学和惠东县蕉田学校(初中部)划为一个大学区,两所学校服务范围相同。二是将泰园片区(银基片区)和红岭片区划为一个大学区,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平山第五小学、平山第八小学(含蕉田小学校区)或地质学校(小学部)入读起始年级。蕉田片区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平山第八小学(含蕉田小学校区)或惠东县蕉田学校(小学部)入读起始年级。非平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的,学校服务范围按《平山街道小学学区图》执行。

注:平山第八小学和蕉田小学继续实行一校两区管理,2023年秋季学期,一至三年级学生安排到平山第八小学(蕉田小学校区)上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安排到平山第八小学校本部上学。县直属公办初中七年级一律不安排学生住内宿。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持有平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或初中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的,则入读相关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四、主要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1.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监护人在7月2日至6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惠东县专题”,进入“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网上申请时间和方式

监护人在7月6日至12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积分入学申报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申请,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惠东县专题”,进入“积分入学申报系统”进行申请。

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监护人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可于7月7日至8日携带报名所需审核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网上申请操作有困难的,可于7月13日至15日携带申请积分入学所需审核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为网上报名(申请)。

(二)提交审核材料

1.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监护人在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在7月7日至8日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报名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报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分别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初中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2.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保障材料。
(3)《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
(4)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提交审核材料及申请表

(1)提交审核材料

监护人在网上申请后,还需在7月13日至15日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申请积分入读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材料分别如下:

①小学一年级

A.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B.住房保障材料。

C.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下同)个人在惠东县的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D.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E.近五年奖励加分的相关通报文件、证书等。

②初中七年级

A.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B.住房保障材料。

C.《学籍基本信息表》。

D.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五年个人在惠东县的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E.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F.近五年奖励加分的相关文件、证书等。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上述材料,提交的材料为积分入读申请及计分依据,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对应提交A、B两项材料,申请入读初中七年级必须对应提交A、B、C三项材料。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还必须提交在惠东县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还必须提交在惠东县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并提交在惠东县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2)提交申请表

监护人对照《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根据提交的审核材料,如实填写《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同时提交到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对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验,对监护人填写信息及自评得分有修改的,需当面告知监护人,让监护人重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核验后,审核教师、复核教师须在《申请表》对应位置签名。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审核结果公示

各学校将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的积分结果在校门显眼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根据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对监护人自评得分有修改的,学校需及时告知监护人。如监护人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时间起2日内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处理。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本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公示,公示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积分指标序号中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2〕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才子女入学优教服务办法>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惠州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六、核准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全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中对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等要求,核准非惠州户籍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避免造成学生在入学后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参加中考的情况发生。在接收非惠州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和学生转学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入学过程平稳有序。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校招生工作任务。

(二)畅通咨询渠道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说明,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公开招生入学负责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保持招生工作期间的电话畅通,搭建直通网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

(三)健全应急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

县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基教股。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监护人因提交虚假证件材料导致影响报名或申请积分入读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