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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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829,陕西省招生代码:8121。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历和证书:颁发教育部监管的学院或大学的文凭。发证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咸阳市,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金融贸易专业为骨干,计算机、水运、空运、建设项目管理、文化艺术等多个专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集中,特色鲜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从1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并考虑到各省(市、区)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历年计划编制等因素,编制了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机构的招生规定。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省招生办未明确招生比例的,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凡享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奖励积分的考生,应根据政策奖励积分进行备案,然后根据考生备案结果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分数差异。在安排专业时,应根据年级从高到低进行分类。如果提交结果相同,录取顺序为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理)成绩。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

报考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艺术专业课程的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通过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申请工艺美术设计,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课程的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通过高考文化课和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课程的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和排名进行选择。

艺术专业招生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规则不一致的,以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对于顺序申报的志愿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学生,并根据申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第十六条男女学生比例: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受限制。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于外语,也没有额外的口试要求。我们学校的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补助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励支持措施,并在新生注册时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经许可不延长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结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并在教育部统一系统内颁发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学校章程与原籍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原籍省招生政策为准,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学院网站:https://www.scy.cn/

注册网站:https://zsw.s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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