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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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商洛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实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商洛大学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大学,英文名称:商洛大学。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站:http://www.slxy.edu.cn 。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6,陕西省招生代码为8032。大学性质:陕西省公立高等学校,具有本科教育水平。

第三条商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商洛位于秦楚文化交汇处、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的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岭南麓,距省会Xi 110公里,东与河南接壤,东南与湖北接壤。它横跨长江和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悠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房地产资源丰富,享有“商洛最美秦岭”和“中国气候健康之都”的美誉。学校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有11所中等院校和体育教学科研部门。现有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医学、管理、艺术等10个学科。2014年被列为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大学,2017年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100所国家应用型大学之一。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规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和重大招生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的全面监督,并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计划招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本科综合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中网络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比例。根据梯度志愿申报批次,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候选人的申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自愿征集。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尚未备案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顺序招生。确定档案中候选人专业的方法应遵循“专业明确”的原则,即根据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登记。第一名专业志愿者未全部报名的专业,从第二、三、四、五年级开始报名。有意报考本专业或需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应按照上述方式录取,直至达到全部名额。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名顺序,则按照汉语、数学、英语、综合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到其他缺席的专业。否则,它们将返回到文件。

第十二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的录取办法,应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学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们学校不会做出额外的限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关于本年度高考加减分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减分后按年级招生。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招生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招生原则是专业课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中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高低分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其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予以录取。艺术专业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有统一规定和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职业教育本科一次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考核,并按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则应根据文化课程考试的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录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招生原则是只招收自愿者。

第十七条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和“学前教育”的招生原则是只招收自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对考生的外语进行限制,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注册。

第十九条考生可通过省招生办公室(或省考试机构)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和个人录取结果,或登录商洛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一般情况下,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任何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后颁发商洛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商洛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学生资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励、资助、贷款、补贴、减免、出勤、医疗、帮助”的学生资助制度。详见商洛大学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配套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与当地爱心企业合作,为学生捐款。设立了国网商洛电气奖学金、商洛联通“沃土校园”奖学金、商洛电信天一奖学金、商洛移动“和森清”爱心奖学金、贵州茅台“育人”爱心奖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都兴”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助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商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商洛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商洛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沟通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报名热线:400-860-2161

报名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站: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w.s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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