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2022年山东电力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电力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评价”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电力学院,国家标准学校代码:11827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第七条学校地址:二环南路500号,济南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批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第九条学校教务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须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批准后,学校网站及时公布了招生专业和计划。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招生规则: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1、在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中,学校未提及对各专业选课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整。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时,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类别内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2、对于尚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都无法满足并服从专业调整时,他们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撤回。专业入学时,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第十三条备案比例和高考加分:备案比例及相关备案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补贴、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十七条新生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如有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欺诈等欺诈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力学院。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条其他要求1外语:各专业考试语言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3、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山东电力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学院负责解释。学校网站:http://www.sepc.edu.cn电话:0531-82999089电子邮件:sddz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