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高校不得对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排队或制定单独的豁免措施。
教育部新要求:高校不得免除高水平运动员的名额
1.教育部门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的主体,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体。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学籍管理、资信认定、训练与比赛、伤病离队与退役、奖惩、比赛要求等方面的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入校后管理闭环。加强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消除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平正义。
2.在校期间,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纳入各专项运动队,其学籍纳入学校学籍制度统一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不得改变,但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的除外。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职业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课程”贯穿所有学年,“训练和比赛课程”可取代体育课程的必修和选修部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应一致。
4.思想进步、学习优秀、竞赛训练优秀、符合免学学生申请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按照统一的免学规定和办法申请免学资格。高等学校不得单独给予高水平运动员名额,也不得单独制定豁免办法。
5.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关高校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为优秀高校运动员进入省队和国家队打通通道。
6.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制度,以足球为导向,建立健全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国家和省级联赛体系。建立健全以比赛成绩为基础的高水平运动队动态管理和退出补充机制,实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质与比赛成绩挂钩的最后淘汰制度,淘汰和退出未取得相应成绩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