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吉首大学于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分别进入教育部《在校生电子注册系统》和《普通本科教育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永桥街
邮编:4270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10条教育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主管业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并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将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牵头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请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候选人的请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原籍省出版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湖南省高校招生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请参考来源省招生办发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考生的填报意愿,确定填报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情况安排考生报考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原籍省的排序规则录取;如果原产地没有统一的排序规则,则应根据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来确定专业。汉语、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考虑。在高考改革(3+1+2省)中,优先选择单科成绩高的学生确定专业。如果两者再次相同,则应对志愿者进行比较,并优先考虑前者。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她服从专业调整,他/她将被调到其他未记录全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在湖南省注册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号码主动确认入学,未确认的考生应退出档案。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支付第一年的学费和杂费。大学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网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
第二十三条学院执行学生来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减分备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二十五条美术专业(包括音乐、舞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规则:2022年学院不组织艺术院校考试。文科专业将以省(市、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学生所在省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省招生办制定的备案规则执行;对于录取的考生,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我院将根据其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得分×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从高到低选出最佳考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或者涉嫌以假名上大学的,应当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44-8325000、0744-8326000
传真:0744-8326000
电子邮件:zjjzsb@jsu.edu.cn
学院网站:https://zjj.js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