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概况
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946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发证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校文凭。
第三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37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咸阳市人民政府直属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枫溪新城。占地1306亩,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价值9.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亿元。学院拥有13个教学部门,2万余名全日制学生,医学、机电、电子信息、汽车、建筑、化工、财经、师范、农林等50余个高职专业,1个国家级高层次专业群,3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省级一级专业2个,一级培养专业5个。有省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院内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37个,院外实训基地211个。学院坚持“强德强能、育人利民”的校训,“重实践、言传身教”的教学风格,“勤学苦练、锐意进取、成才”的学习风格,“以学生为本、素质为本、全面发展、优质就业”的办学理念。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成效显著。
第四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个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分数线、程序、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和监督方式的公开。充分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决定的落实。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省级和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最好的学生。
第九条学院根据备案结果,按照“分数第一,自愿跟随”的原则,对录取的专业进行分配。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符合要求,需要调整,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动,学院有权取消该文件。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前提是考生在全国高考中的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均合格(当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程成绩和职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对各专业的外语教学不设限制(录取后,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学院不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各专业不需要额外考试。
第十三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完成后,招生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线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奖励补贴制度。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财政补助:2800元/年-3800元/年。
2、设立总统奖章,金奖10000元,银奖5000元。
3、助学贷款:我院是一所普通高校,可在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电子注册,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的高职学生,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统一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在线查询),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枫溪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传真:029-33680001
学院网站: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二十条本章程已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