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二医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第二医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第二医学院志愿者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原为新疆医科大学后博学院。后博学院于200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教育部确认为实施本科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办学模式全新。2015年整体搬迁至克拉玛依市。2020年11月,通过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委员会专家调查评估。2021 1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新疆第二医学院,这是自治区直属的公立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第六条新生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编号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七条学院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院将向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人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报名批次及计划编号
第九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每年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招生批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各省各专业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应坚持合法、合理、公开的统一。学校将选派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对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十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第十四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应当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请注意以下内容:
1、 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将不予入学。
㈠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
㈡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㈢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㈣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㈥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二级(俗称色盲)的学生将不被医学和药学专业录取;那些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学生将不会被医学、制药和公共管理专业录取。3、患有下列疾病的,不得申请体检:
㈠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
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 ?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适合医学专业。
第十五条身体残疾、身体残疾的考生,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当正常录取。然而,鉴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身体残疾或畸形的候选人仔细填写自愿表格。
第十六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然而,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是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自己的愿望。
第十七条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首批志愿考生人数和本地招生计划数量,根据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确定本地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八条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写我校志愿者。学院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当首选候选人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学院将接受非首选候选人。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检查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等时,按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在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汉语、文学和数学分类,科学按数学、科学和汉语分类。
第二十条已经备案的考生填写的自愿专业计划数量满时,同意转学的考生可以转学其他专业(有特殊说明的专业除外);不同意转让的,应当退回档案。
第二十一条鉴于护理专业的特殊性,除非男生明确填报专业,否则即使男生填报并服从专业调整,也不得考入护理专业。对于公用事业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这两个非医学专业,学校不会录取上述两个专业,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整,除非考生明确填写专业志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将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当在招生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申请人及其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一致;
㈣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第41号令),凡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卫生检疫、护理、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和公用事业管理的学费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6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支付第一学年全部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的,可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补贴政策。
第二十七条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制作费、体检复检费、宿舍床上用品、实习劳动防护用品、军训服等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按照招生时自治区物价局和克拉玛依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