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950
学校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发证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条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2005年起,由延安市10所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逐步合并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鲁迅师范学校,这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师范学校。
校园占地83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有13个教学机构,包括10个系、2个学院和1个系。它们是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和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船舶工程系、师范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NCO学院、公共教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现有教师956人,其中专任教师517人,“双师型”教师399人,高级教师34人,副高级教师278人,陕西省高校名师7人,陕西省职业教育名师5人。拥有10个培训中心、183个校内培训室和232个校外培训基地,其中国家生产性培训基地(西部船员培训基地)1个,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延安装备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4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石油工程、化工技术、经济管理、导航技术)。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728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9545人。共派出3万多名毕业生。“神圣石化人”、“神圣海员”、“神圣幼儿教师”、“神圣士官”、“神圣护士”等人才品牌已得到业界和企业的广泛认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了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决定的落实。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等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计划在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四川、贵州、江西、河北、吉林、辽宁等省招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院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专业、类别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注册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省、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备案分数相同时,文史或历史专业的考生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理工科或物理专业的考生将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将单个招生的候选人从高到低排列。
当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满意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至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员将被退回档案。
第九条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领取奖金积分和档案。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惠录取政策将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在全国高考文化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规则根据专业类课程的成绩由高到低。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的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士官定向培养的招生,按照国家和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士官定向培训只招收男性,并实行其他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学院对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不设限制(但录取后,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我院重庆、辽宁、河北三省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重选科目未提及科目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奖励补贴制度。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大学奖学金:800元/年。贫困生资助: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资助:2800元/年。
第十八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工资360元/月。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高校,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只有通过复审的人才可以进行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0911-8262812;0911-8238118
传真:0911-8262812
邮政编码:716000
网络地址:http://zsw.yapt.edu.cn/
第二十二条我院规定与原籍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原籍省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