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淘百科 91 0

《湘南幼儿园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湘南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选拔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公平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等10个专业,招收湖南、广东、广东等13个省市学生,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

第五条学校级别:大专。(国家标准代码:14495,省内高校代码:4737)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的实施细则、规章和招生章程,落实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招生相关资料的提交,做好招生总结。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学科发展、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批准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按省、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高考考生、原高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对口人员。学校对在校生和在校生实行湖南省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美术课各专业成绩以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不受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委员会)的相关录取规定,学校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分数录取学生。如果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满,且不遵守转学规定,将予以退还。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表演艺术)的考生,应当在有关省(区、市)艺术专业联考中取得成绩证书。

第十八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新生(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六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的“六条禁令”和“三十条禁令”,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请参见《招生通则》或《招生须知》。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助学项目。学校建立了支持系统,通过奖励、援助和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通过各学科考试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文凭。通过相关部门考试后,学生可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书应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招生手册、申请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xnyesz.com ; 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xnyesz.com/zsjy/ ; 招生办公室邮箱:zsjy@xnyesz.com ; 电话:0735-28395252295666。邮编:42300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我校专科学校的招生。自主招生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前的招生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