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安康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康大学,英文名称:安康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级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在江南和江北设有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现有占地81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价值1.1亿元。目前,有871名教职员工。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教育、文学、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经济、医学等十个学科,13所二级学院,12000多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本科办学。学校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毕业时将获得安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奖励标准的毕业生将获得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等重大招生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收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招生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不制定预约计划。
第九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进行备案。我校对各省考生档案的查阅实行1:1的比例。根据自愿申报的批次顺序,我校可在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根据这批平行志愿申报,如果有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应当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课要求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准入”的录取规则,按照录取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有退学,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外的考生将根据“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和录取排名结果予以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不会做出额外的限制。我们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一般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
实施高考“3+3”或“3+1+2”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高考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对于未进入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考生,采用“清分”的方式,即考生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名)的顺序排列。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超过录取前分数线但不符合志愿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
第十二条美术专业招生办法:我校承认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备案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的省份将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程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根据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考试结果换算成综合分数的省份,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成绩相同,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被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文化课程的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分数控制线。备案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的省份,将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考试结果换算成综合分数的省份,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成绩相同,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被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职业教育本科一次招生和本科一次招生录取办法(以下简称“三校生”):对于报考我校并备案的考生,我校以分数的形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程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文化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核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考试“中、数、英”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原则上,本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不受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当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向我校教务处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请假、逾期请假或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考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任何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学生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形式的奖励和补贴制度,开辟了新生报到的“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政编码: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安康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