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西北政法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字[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26。
大学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它是一所具有鲜明法律特色的多学科高水平大学,由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程、艺术等学科支持和协调。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Xi市长安南路300号。有长安校区(Xi市长安西街558号)和雁塔校区(Xi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级别:博士、硕士、学士。
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上级招生政策的实施、学校整体招生工作以及招生工作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生定期招生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的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布,省级和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学生的比例失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考生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加分的,按政策性加分处理。
第十五条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归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在正式申报前根据实时模拟完成计划调整,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所有加入档案馆的考生应按照“分数(职位)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对于无法满足申报的专业志愿者但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应参照相关学科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专业录取。未与申报的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考试机构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如果考试机构没有规定相应的规则,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根据考生的语言-数学-外语-选修科目从高到低排列考生;其他省份应根据考生的汉语、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对其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有关省份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了招生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原则。结果相同的,适用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
新疆内地班招生规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备案分数减去不同特征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间的差异,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招生。如果差异相同,考生将根据其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被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招生规则:考生选择的科目范围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每年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招生
艺术专业的招生以原籍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我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1) 在通过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和文化课程高考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高考及其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学生;高考成绩相同,文化课没有排名的,请参照:专业课成绩-汉语-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
(2) 如果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分数换算、排序规则和备案方式不一致,则应遵循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分数相同,请参考:专业课程分数-汉语-外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
第十九条公安专业招生
公安专业提前录取本科课程,实施第一批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或本科段线。
公安专业体检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如果各省没有特殊要求,请参考普通高考成绩。基本身体条件是任何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等地男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外省考生,男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或色弱;无口吃;未婚的22岁以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提前招生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法系、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察学院;(教学部[2003]16号)。
第二十条考入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学校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主要类别和包含的专业如下:
经济学(包括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业管理(包括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
第21条其他
外语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限于语言。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学生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公安专业本科预科女生比例不得超过15%;其他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延期等奖励补贴制度。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省招聘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招聘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生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站: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