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发展。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立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它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标准代码:10716。招生级别:本科。
第三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在Xi成立的西北高级中医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80万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Xi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未央中路1号。
第四条学校现有教学单位14个,直属医院2个,非直属医院13个。设有26个本科专业,医学、科学、工程、文学、管理等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持、相互融合。拥有中医药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将获得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校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分管学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处)、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和问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备考计划: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备考计划应在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比例失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中医儿科、中医骨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医学检测技术、,康复治疗、护理、助产、中医、中医药资源与开发、中医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中文文献、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档案调整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备案规定查阅学生档案。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学校按照模拟申报完成正式申报前的计划调整,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医学专业的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抗病毒抗体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无限制。根据学校的专业培训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所有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优惠政策: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招生和专业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志愿考生在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的意愿不满意的,可以接受招收;实行顺序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未满,将接受第二名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专业分配给调整后的考生,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分配专业时,根据实际归档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实际备案分数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备案结果相同的,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得分较高的。相关学科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和外语。报考分数较低且已申报所有专业全部配额的考生,以及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退回报考。
第十七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选课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选课科目为准。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将作为专业转移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原则”申请招生。
第十九条免费医学生招生规则:每个目标县(区)是一个专业代码,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目标县(区)分配给已转学的考生。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所有候选人的档案调整行。由高到低,根据考生填报的一、二、三级定向县、区志愿者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的考生。被我校免费医学定向录取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培训协议,并与目标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目标就业协议,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本批录取后,学校将培训协议邮寄给考生;聘用协议书由目标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考生因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贷款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和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兵役补助金、退伍军人国家奖学金、学费减免、,香港人才培训教育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电话:029-38185360(兼传真):029-38184259;地址:Xi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2046;注册网站:http://zs.sntcm.edu.cn ; 咨询邮箱:zsb@sntcm.edu.cn ; 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号:sntcmjwc。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规则不一致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聘规则为准。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