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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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358,湖南省大学代码4718,英文名称为“changesha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为三年制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湘山大学城月宁大道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决议和招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原则和工作计划,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履行学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应职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招生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处理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问责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热线:0731-84015669。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月宁大道6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晶晶大厦327号

邮政编码:410605

电话(传真):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校网站:http://www.cswszy.com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cswszy.com

校企qq:800014532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选科要求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按省、专业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及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各省高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须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的选题要求,由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并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含高考奖金)提出备案,优先考虑第一批申请大学的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应优先考虑报考第一次志愿考试的考生,在第一次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次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制的省份,如果平行第一志愿制考生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管理厅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入籍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自愿性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外语、语言和数字对护理专业(英语)的成绩进行比较;其他专业的成绩按语言、数量和外语进行比较。如果候选人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候选人的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其他未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或遵守专业调整,但每个专业计划的全部金额已被接受,您将被解雇。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回备案。

第十六条考虑到就业需要,建议女生报考助产士专业。其他专业男女学生的性别和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女性护理专业(包括专业方向)和助产专业考虑就业需求,应谨慎申报158CM以下;身高低于172cm的护理专业(包括专业指导)男生应谨慎报告。

第十八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入学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和过敏体质的候选人应谨慎。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按照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项目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络和招生说明上公布。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励、贷款、出勤、资助等在内的综合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考试、复审等。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候选人,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学校的招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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