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8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网购二手商品,能不能适应“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交易时称“不支持退换货”,到手后发现商品有被隐瞒瑕疵,买家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购二手包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答案。
去年 3 月,家住广州的区女士在网上一家二手奢侈品店铺直播间里,看中了一款标价 4500 元的手提包。
交易过程中,客服告知区女士,因为二手商品的特殊性,除非是真假问题,否则一律不退不换。
很快,区女士收到了包,但她仔细检查商品之后发现,这款包背带处的部分区域,颜色与其他地方不同,她判断这只包很可能经过补色处理。
区女士拒收了快递,并向店铺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卖家却以箱包售出后非真假问题不退换为由,拒绝了她。
区女士向平台投诉,但并没有结果。于是她以“商家未告知货品实情”为由,将卖家诉至法院。
法官表示,二手商品销售分为“个人闲置物品转让”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两种情形:
在个人闲置物品转让的情形中,交易属于偶发、非经营性的物品处置行为。交易双方之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而是平等的关系,并不需要对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形中,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作出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购买者才有权主张退货退款,购买者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销售行为,情况就截然不同。在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商品的情形当中,经营者销售商品行为是属于经营性行为,就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双方达成的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约定进行审查。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告网络店铺专门从事二手奢侈品的买卖,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应依法保障消费者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法官进一步解释,经营者虽需保障消费者的这一法定权利,但法律也规定了部分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比如生鲜、报纸杂志等,就是对期限要求比较高的物品,以及一些音像影音物品。案涉二手商品本身不属于生鲜类的或者对日期要求很高的商品,因此本案中的二手包本身不属于不适宜退换货、退换货会对商品的价值造成重大贬损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二手包并不属于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且退货不会显著影响其二次销售。同时,经营者负有如实全面披露商品情况的义务。
本案中,涉案二手包背带处存在明显色差及染色情况,属于商品瑕疵,但被告售前并未作充分提示和说明,提供的细节图也未能全面体现商品细节,影响了区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对区女士的退款请求,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