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豪掷近千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起诉维权 法院判平台归还7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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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消息,如今,网络直播已成为大众主流休闲娱乐方式,理性打赏本是正常的内容付费行为,但部分主播为逐利诱导网民冲动消费、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打赏等乱象频发,引发“打赏后能否反悔追回”的普遍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显示,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1月起,王某在某直播平台频繁充值,长期向女主播杨某高额打赏。

二人不仅在直播间互动密切,还发展为线下交往,留存有大量暧昧聊天及约会记录,交往期间杨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大额打赏。

建立恋爱关系后,王某的打赏金额大幅飙升,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100万元,最高单月打赏达340余万元,长期占据该直播间“榜一”位置。

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女主播杨某、直播平台及杨某的经纪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返还打赏款项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自愿消费行为,但王某与杨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

杨某以恋爱为名,刻意诱导王某持续高额打赏,而直播平台未尽到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最终判决平台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

法官解读称,该案是近年来少见的判令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典型案例,其核心与近期直播打赏新规要求高度契合。

从法律性质看,用户充值兑换虚拟货币、平台提供增值服务、主播提供直播表演,构成完整网络服务消费链条,用户打赏属消费行为,一般情况下完成后不可随意要求返还。

但当打赏掺杂情感诱导、不正当关系,与直播服务无法形成合理对价时,即违背公序良俗,可依法追回。

该案中,平台以打赏金额设置榜单的算法,易促使主播诱导冲动打赏,且对杨某的违规行为监管缺位,损害了用户权益及行业秩序。

据悉,《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开启打赏提醒功能,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打赏数据,不得仅以打赏额度对主播、用户排名,以此防范非理性消费,规范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