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入学原则。户籍生在公办学校按居住地(房产)免试、划片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3.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同步录取。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无效。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参与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媒体、张贴招生入学公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及网络登记培训,确保幼儿园年满6周岁在园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按时完成网上登记、准时参加现场审核、及时查询录取学校、顺利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新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
1.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3)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2.初中
(1) | 清镇市辖区内小学毕业学生(非清镇市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 |
(2) | 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且家长有意愿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 |
(3)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
(4)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
3.特殊教育
(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残疾儿童(不含肢体残疾),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入学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政策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清镇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清镇市招商引商入住的投资人子女等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的政策生。
5.配建生。按小区配建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落实教育配建的,由房开企业安置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网上登记
1.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6月21日-7月1日,登记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8:00-24:00。
2.登记渠道
(1)“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网址:https://yjrx.gyzkzx.cn。
(2)手机端:微信小程序“壹刻宝”,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入口登记。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和房产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信息。
(三)审核
1.网上初审
网上登记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联合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对学生填报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初审。如有错误或虚假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2.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1)小学现场审核
①清镇市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不含条子场学校)户籍生及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②清镇市乡镇户籍生及随迁子女,由乡镇中心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2)初中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
①清镇市内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开展现场审核,根据学生学籍信息、户籍信息、居住(房产)信息及平台登记信息,划片到学校参加现场学位确认。
②在清镇市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和红枫湖镇居住的户籍和非户籍学生,且未在城区(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小学毕业或红枫湖镇小学毕业的,由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③在清镇市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居住的户籍和非户籍的学生,且在清镇市外小学毕业的,由乡镇中心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3.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时间
(1)小学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
(2)小学非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8月1日至8月2日。
(3)非城区和红枫湖镇小学毕业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现场审核时间:7月10日—7月12日。
(4)初中现场学位确认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
(5)非清镇小学毕业需在乡镇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
7月29日至7月31日。
4.现场审核材料
(1)城区学校:
---城区户籍生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对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亲和母亲无房产的证明材料。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3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城区户籍学生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入住印证资料(入住后缴纳水费或电费或煤气费票据);或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3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乡镇学校:
---户籍生提供材料: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
②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3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户籍生提供材料: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入住印证资料(入住后缴纳水费或电费或煤气费票据);或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清镇市人社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3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5.复审
教育局对现场审核通过的信息开展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后,于8月14日前采用手机短信和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两种方式反馈入学录取情况。学校根据录取结果为新生办理入学和学籍。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清镇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入学需求,若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贵阳市招生。
2.报名登记。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清镇市内1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
3.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民办学校。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5.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25日,中签学生于7月26至7月27日通过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费,银行缴费回单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个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火箭班、重点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在招生中要对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坚持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作好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3.各学校对分配到本校就读的学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全部入学,不得拒收或动员其到其他学校就读。
4.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及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实行随机编班。各公民办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超过55人。
6.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在迁入地就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7.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幼儿园和小学要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入学登记。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寄宿。
8.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坚决纠正“四风”,杜绝“吃、拿、卡、要”;严禁校际间、教师间相互攻击,严禁破坏校际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发生。对招生中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2586017、82586043。
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