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当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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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切实维护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按照“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统筹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实施网上登记入学

全区所有幼升小、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录取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二)网上登记入学安排

1.登记时间

按照《贵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统一要求,登记时间为6月21日—7月1日。

2.登记渠道

(1)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s://yjrx.gyzkzx.cn。

(2)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壹刻宝”,进入“壹刻宝”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3.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居住证编号等信息。
(3)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乌当区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乌当区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三)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小学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口需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及符合相关规定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和划片入学的要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后按划片户籍范围由相应的学校审核录取,最后凭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在网上平台登记后提供相关材料,凡符合条件的,审核齐全材料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符合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我区务工的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辖区户籍内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作现场审核后,按照提供户籍等材料情况,对口直升所对应的初级中学(具有新天城区户籍的由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城区初中学校)。户籍内在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登记并现场审核入学。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齐全材料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该校初中本部入读。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和相关符合材料在规定时间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录取入学。

(四)入学资格审核认定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划片户籍范围片内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统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及随迁子女入学。

1.户籍生片区生

凡在2023年5月31日前迁入我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情况可认定为“人户一致”户籍生,安排划片户籍范围内学校就读。

(1)自购房户: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公共租赁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公租房或廉租房合同。

(3)拆迁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该户籍地已拆迁且未安置落户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拆迁协议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出生证。

(4)自建房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不动产权为自建房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单位集资建房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不动产权为单位集资建房(集体产权)的。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上述(1)至(5)项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提供其他印证材料,方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户主为直系祖辈(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除提交以上入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②不动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户口不同簿”的,除提交以上入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2.统筹调剂入学范围

以下情况按全区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房户分离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但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权不属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他人所有的。

(2)寄搭户:适龄儿童户籍在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的。

(3)集体户:适龄儿童户籍在公共集体户籍上的。

(4)空挂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但无房屋不动产权的。

(5)凡在2023年5月31日后迁入我区的户籍生。

(6)虽已购房但户籍因其他原因未迁入的。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入学录取方式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公办学校根据“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分批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结合现场审核情况,户籍生范畴内优先安排“人户一致”户籍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范畴内优先安排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承担教育行政职能的社会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到校情况日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科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3.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1.实行学校计划招生管理。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对象为具有民办学校审批属地区域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3.落实免试招生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实行随机编班入学方式。做好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师资配备,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力争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文件精神,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东风镇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保障措施

1.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机制。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好招生工作,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3.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经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单位或个人。

4.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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