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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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园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湘中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园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园师范学院。英文名称:湘中学前教育师范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高考招生现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幼儿服务与管理等多个专业,舞蹈表演、党务工作、体育艺术表演等;招收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的学生。最终招生专业及数量以省(区)教育厅公告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领导、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督导办公室等办公室以及各学院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它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高考招生实施计划、规章制度和招生章程,落实高考招生实施计划和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相关数据上报工作,总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首,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高考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接受新闻媒体对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学科发展、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类别

学制

学费(每年)

1

570101

早期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2

570102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3

570103

小学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4

570104

小学语文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5

570105

小学数学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6

570106

小学英语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7

570108

音乐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4400元

8

570109

美术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4400元

9

570110

体育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4600元

10

570115

现代教育技术

高职(专科)

师范类

三年

3500元

11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科)

普通类

三年

3500元

12

550202

舞蹈表演

高职(专科)

普通类

三年

7500元

13

590102

党务工作

高职(专科)

普通类

三年

3500元

14

570316

体育艺术表演

高职(专科)

普通类

三年

7500元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高考考生、原高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对口人员。学校对在校生和在校生实行湖南省及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2022年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① 所有专业费用按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 所有专业计划应符合省级教育部门的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规定,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分数录取。准入模式实现计算机网络远程准入。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者和高考成绩为重要依据,追随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招生。

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艺术与体育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结合专业自愿招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学校不招收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考生。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师范生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要求体育候选人不得有色盲和色弱。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招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六不放过”的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五章录取和录取

第十五条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高考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和其他合法原因外,未请假而未报到者将被视为旷工。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后,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训计划对学生进行培训。通过德育考试,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二十条学生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可以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书应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短期自学本科考试,成绩合格,毕业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位。成绩优异者毕业后可参加全日制大专考试。考试合格后,学生可继续在相应的本科院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助学项目。学校建立了贫困工作制度,通过奖励、贷款、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招生手册、申请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xzyesf.cn

电话:0739-5205117 5205077

招生办公室邮箱:412874145@qq.com 。 邮政编码: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学校以前的招生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填写志愿时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聘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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