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一)招生对象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
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六)过程性评价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
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八)招生及录取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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